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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注册公司实行“三十一证合一”改革
企帮帮 7338 2018-07-04
昨日,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该局会同市级十三个部门,决定从6月30日起,在全市实行“三十一证合一”。届时,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不用再因需要办理各类证照事项,也不用耗费时间往返于各个部门,避免了反复跑腿,以便更快进入市场。
市工商局介绍,“多证合一”改革是通过全面梳理涉企证照,将有关部门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案类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从而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达到预生产经营状态,大幅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时间的一项改革。
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就是为了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以“减证”推动“简政”,进一步削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前后的各类证照事项,以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
为此,在全面执行全国统一“二十四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将原已在我市整合的7项证照事项继续纳入“多证合一”改革事项。6月30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行“三十一证合一”改革。
申请办理相关登记遵循自愿原则。据了解,在申请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多证合一”改革整合证照事项时,企业可自愿选择采取“多证合一”方式进行登记。
企业在向工商部门申办设立登记时(含增加涉及整合证照事项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下同),一并完整填报整合证照相关的备案信息,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营业执照二维码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企业无需再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已纳入整合的证照事项。
如果企业在设立登记环节,不能填报相关备案信息或填报不完整,将不适用“多证合一”登记方式,但不影响企业申办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可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相关证照事项管理部门申办备案。相关部门办结备案后将备案信息共享给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如果备案信息填报有误,需要进行调整和更正的企业,可向相关证照事项管理部门申办备案信息的修改或更正。
在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上,申请人也可以足不出户完成。市工商局介绍,除“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和“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等两个证照事项的“多证合一”登记应当通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程电子化企业网上登记系统进行申办以外,其他证照事项的“多证合一”登记,企业可以通过网上登记系统申办,也可前往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县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登记窗口或工商所办理。
对于6月30日前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原已备案的信息批量共享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将整合证照事项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给申请人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企业选择“多证合一”登记的被整合证照,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只跑一次路,还不用向多个部门提交多套资料。
比如,李先生创办了一家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在“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前,他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还要去商务部门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备案手续。如今,他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可以通过进行“多证合一”登记,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工商部门会帮助采集相关备案办理部门需要的信息,帮助李先生一次性完成申办流程。
在李先生填写的备案信息中,可以对信息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备案”内容进行填写。在此类备案信息中,会包括网点数、污水处理设备数、运输车辆数等内容,虽然它们对于办理营业执照来说没有意义,但省去了李先生再去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的麻烦。而对于需要进行多项目备案的企业来说,“多证合一”便民的一面更能体现出来。拿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企业办理其他事项也更加方便。该营业执照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性的特征,申请人不需要带一摞证照办事,办事更简单便利。